问题 | 妨害药品管理罪司法解释 |
释义 | 妨害药品管理罪司法解释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药品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或者药品管理部门规定,妨害药品管理秩序; 二、造成严重后果。 其中,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或者药品管理部门规定,妨害药品管理秩序,主要指以下行为: 1、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运输、处置药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药品管理部门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运输、处置药品; 2、伪造、变造、倒卖、盗窃、抢夺、毁损、冒用、转让、出租、收购、销售、储存、使用、运输、处置药品的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注册证书、检验报告、说明书等药品管理部门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标识; 3、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运输、处置药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药品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生产标准、储存标准、使用标准、运输标准、处置标准; 4、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运输、处置药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药品管理部门规定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标识。 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指以下情形: 1、致使他人重伤、死亡; 2、致使他人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残疾; 3、致使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环境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者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上述构成要件,妨害药品管理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情节轻微的,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2、情节较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妨害药品管理罪是一种危害极大的罪行,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司法解释对其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药品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综合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禁止使用原因等情节,认为具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现实危险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的; (三)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成分不明的; (四)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没有国家药品标准,且无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但检出化学药成分的; (五)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在境外也未合法上市的; (六)在药物非临床研究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故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或者瞒报与药物临床试验用药品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的; (七)故意损毁原始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或者编造受试动物信息、受试者信息、主要试验过程记录、研究数据、检测数据等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 (八)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 (九)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对于涉案药品是否在境外合法上市,应当根据境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权利人的证明等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综合审查,依法作出认定。 对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难以确定的,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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