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一般案件是三个,特殊案件是四个。 1、侦查阶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贪污、渎职案件由检察院侦查,监狱、军队、铁路、森林、海关等部门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前刑事拘留最长37天,逮捕后,二至三个月内侦查终结。 2、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期限为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 3、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或者各专门法院负责。期限是二到三个月,特殊的可再延长三个月。进入二审的一般在两个月内审结。 4、死刑复核阶段,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这个期限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有的案件很快,但是也得几个月。有的案件很慢,半年可能也没消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