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如果不下车推行,贪一时方便直接驾车横穿斑马线,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尤其是在早晚高峰时段,过斑马线的行人特别多。 如果有人骑自行车在斑马线上通行,正巧与一辆机动车相撞,在骑车人与机动车驾驶人均没有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前提下,如果自行车是推行,那么责任肯定完全是在机动车一方,若未下车推行,那么骑车人应该承担部分相应责任。 因为斑马线是属于行人的专用道路,骑车通过人行横道只能算是借道通行,没有优先通行的权利,也不适用于“行人”的标准。前段时间共享单车进入锡城后,出现不少骑车乱象,其中最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共享单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 从近几年发生的斑马线前交通事故分析发现,不少是因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守法意识不强所致。许多事故中存在非机动车、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不走斑马线或未下车推行等情况。 根据道路安全条例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将被处以警告或罚款20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1.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2. 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