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两年不得升学三年不得经商,被纳入履行国防义务失信名单,银行部门三年内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支持;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其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同时罚款两万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