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处理被停止执行的强制措施 |
释义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大代表,应停止执行其代表职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的,应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八条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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