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年报的汇算清缴是次年的5月31日, 2.季度报表是4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15号,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可以顺延.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