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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辽宁省居住证怎么办理
释义
    居住证如何办理
    1、办理条件
    在沈阳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2、办理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代办: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3、办理流程
    流动人口持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找户籍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办理。公安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半年内发给《居住证》。
    沈阳居住证用途
    1、出入境
    居住证持有人凭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办证权利。
    2、身份证
    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持居住证和户口簿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3、机动车
    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业务的,可持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材料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办理。
    沈阳居住证可以代办吗
    可以代办。代办条件: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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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3: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