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证超过有效期限自动注销。 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每年签注1次,期限届满可以申请续期。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满一年后非本市户应当通过到居住证受理点或者官网及时续签,否则居住证失去效力自动注销。办事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村、居、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填写申请表; 2、村、居、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开具回执单,打印授权和诚信书,申请人在授权和诚信书上确认签字;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将信封转交到镇、街综治服务站; 3、镇、街综治服务站将材料转交到区流管; 4、区流管办进行审核,并将资料转交市公安局; 5、市公安局注销居住证,并将结果通知区流管办; 6、区流管办将结果通知村、居服务中心窗口; 7、村、居、服务中心窗口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