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建社会工作部后,社会工作要从民政不剥离吗 |
释义 | 组建社会工作部并不意味着社会工作必须从民政部门中分离,具体是否分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确定。 社会工作包括了多种领域,如教育、就业、医疗、社区服务等。在我国,由于历史和行政结构的原因,社会工作的主要职责经常由民政部门负责。然而,随着社会变革和民生需求的增加,建立专门的社会工作部门已成为一种趋势。组建社会工作部并不意味着必须将社会工作从民政部门中分离出来。实际上,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具体情况,有些地方或组织可能会选择保持现有的部门设置方式,将社会工作纳入民政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而有些地方或组织则可能会将社会工作部门独立设立,直接面向社会服务工作。无论是分离还是保持不变,都需要明确社会工作和民政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协作关系,避免职责重叠或出现管理混乱的情况。 社会工作部门应该如何聚焦自身的职能定位?社会工作部门应该全面规划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方向,明确职能定位。具体来说,社会工作部门要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标准,制定社会工作发展计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项目和工作,并加强社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变革,社会工作的职责越来越重要。成立专门的社会工作部门,是深化改革、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的必然需要。无论是分离出来还是保留原有的民政部门,都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以便为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第十八条 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慈善事业等属于社会事务领域的工作,都划归到民政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即使经过了机构改革,社工服务仍然是归属于民政部门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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