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的要素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成立是客观事件,只要双方当事人真实表示意愿,按要约承诺方式并签字盖章确认,即视为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或约定要求书面形式的合同,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时,合同也成立。 法律分析 合同成立属于客观事件,即无需考虑合同是否有效,是否生效等问题,只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按照一定方式发出要约作出承诺,并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合同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拓展延伸 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是指在法律上使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所必须满足的要件。一般来说,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包括:1.合意:即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2.定明标的: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合同的对象和内容;3.定明约束: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定明方式: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履行的方式和时间;5.合法性:合同的成立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当上述条件齐备时,合同才能有效成立,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核对以上要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结语 合同成立是一个客观事件,只要双方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按要约承诺方式并签字盖章确认,合同即视为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也成立。即使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书面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仍然成立。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包括:合意、定明标的、定明约束、定明方式和合法性。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合同才能有效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仔细核对以上要素,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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