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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级指的是哪些单位?
释义
    三级消防管理制度对小型商场、学校、医院、餐饮场所等单位进行分类管理。消防一词最早出现在日本,但其根源在中国。火灾是一种古老的灾害,消防工作随之而生。
    法律分析
    三级消费列管单位包括: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规模、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公安消防部门及公安派出所对单位的消防监督实行“三级管理”:一级为市级公安消防部门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级为县(区)级公安消防部门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级为公安派出所列管的一般单位和“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消防”一词,系日本语,在江户时代开始出现这个词。最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消防”一词的出现,充分反应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密切。火灾与消防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命题。在各类自然灾害中,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也就应运而生。
    结语
    三级消费列管单位包括小商场、小学校、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公安消防部门及公安派出所对这些单位的消防监督实行三级管理。虽然消防一词起源于日本,但其根源在中国,体现了中日两国文化交流的密切。火灾作为一种频发且古老的灾害,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也因此而产生。让我们共同努力,保障消防安全,守护生命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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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