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特殊性质的房屋。有些特殊性质的房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可以交易买卖,这种类型的房屋跟普通的商品房存在很大的区别,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学校的集资房、医院分的单位房以及单位分的福利用房等等类似的都属于特殊性质的房子,如果政府想要回收这套房子,即便你当时签订了正规房屋买卖合同,赔偿的话你是要不到的。 这些房子的原房主一般都是以低价购买的房,但是这类房屋的房主只有房屋的使用权,或者土地的使用权还是属于单位或者说是国家的。 2、产权不完整的房屋。产权不完整的房屋千万别买,开发商没有五证就看不到房屋的性质。 3、政策性房屋。这种类型的经济适用房必须要在契税的票据填发日期或者不动产证登记日期满5年以后,才能够正式的上市交易。在这期间购房者和卖房者中间所签署的购房合同不具有法律效益,出了纠纷也不会受法律保护。 4、小产权房子。小产权房子不能办理产权证书也不要购买,小产权房是指一些开发商在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证的情况下,非法建房、售房。所以小产权房是没有产权的,不能交易,也不能用来抵押贷款,拆迁就更难获得赔偿了。 综合上面所说的,购买房子对于购房者来说一定要注意,要看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得到了当地房管部门的认可,而且此房子是否存在有贷款的情形,这都是需要在购买之前咨询清楚的,如果存在违建的房子,对于自己来说是很容易让自己的利益受损,而且也还得不到法院的认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