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流程: 一、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局用地处)。 二、项目受理及可研批复(发展计划委员会)。 1、委托做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 2、环保评估意见(环保局); 3、土地预审意见(土地局); 4、水土保持方案(水利局)。 三、划定规划经线图(规划局建设处)。 四、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局技术处)。 五、做地籍图(测绘院)。 六、设计方案投标(若直接委托设计需经批准)。 七、委托建筑方案设计(建设单位)。 八、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并下达方案批复文件(规划局建设处)。 九、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局建设处)需要提供(土地出让合同)。 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土资源局地籍处)。 十一、委托设计院做扩初设计(建设单位)。 十二、随扩初批复文件(建设局技术处)。需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勘察设计合同、防雷审查意见(气象设计中标通知书或已批准的直接委托设计申请书)。 十三、工程报建许可证(建设局)需要确定(监理单位)。 十四、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 十五、下达年度计划文件(发展计划委员会)。 十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1、划定建筑设计红线并办理消防审批、人防审批、档案管审。 2、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放样定位单。 十七、进行招投标工作(建设局招投标办)。 1、发布交易信息; 2、委托审价单位做标底; 3、确定招投标代理单位; 4、领取中标通知书。 十八、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建设局建管处)。 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局质监站); 2、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建设局建管处); 3、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登记(建设局造价管理处)。 十九、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管局市场处)。办理白蚁防治手续(白蚁防治所)。 二十、办理规划验收(提供规划测绘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