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政府采购可以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适用邀请招标。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