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首先当事人自行缴纳社会抚养费,并保存好收费凭证; 2、带着出生证以及缴费凭证和其他有关的证件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 3、户口登记机关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会依法给孩子上户口。 一般来说这些材料包括父母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需要注意的是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提供亲子关系鉴定书等证明材料。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