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没有规定,则以情况来确定。要约人通常会规定承诺期限,期限届满且未承诺,则要约失效。以对话方式表示意思,相对人知道后生效。 法律分析 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 1、要约人发出要约时一般会规定承诺作出的期限。如果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那么要约失效。 2、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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