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代理机构可以涉外专利代理 |
释义 | 任何合法的代理机构都可以从事涉外代理,不再需要专门的涉外代理机构来从事涉外代理。涉外代理,也就是专利权涉外代理的简称。是指外国公民或国外代理机构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行为。当申请在中国的专利以后,可以享有法律上的一系列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涉外结婚的流程及所需条件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其他公民可以在下列条件下申请涉外婚姻登记。中国公民在中国与外国公民结婚,双方必须遵守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双方必须具备中国法律规定的婚姻基本要素。即:双方均无配偶;男22岁以上,女20岁以上;未患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三代以内的非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双方结婚,必须依照中国法律向中国政府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其他形式的婚姻,如宗教仪式和习俗,不受中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二、合同债务常见风险有哪些? 合同债务常见风险有: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债务; 3、合同债务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4、在合同债务中的恶意履行; 5、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合同债务是涉外合同之债,涉外合同之债是根据涉外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涉外旅游纠纷是怎么构成的 涉外旅游纠纷的构成如下: 1、主体具有涉外因素,即在跨境旅游侵权纠纷的主体中,可能至少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2、客体具有涉外因素,即跨境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可能是需要在外国履行的行为; 3、内容具有涉外因素,即跨境旅游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原因或事实发生在外国,如导致旅游公司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国外。 一、造成旅游纠纷的因素如下: 1、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2、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且普遍存在霸王条款; 3、旅行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4、部分游客行为草率。 二、旅游纠纷类型如下: 1、按争议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分为国内旅游纠纷和涉外旅游纠纷; 2、按争议主体分类,分为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旅游经营者之问的纠纷、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纠纷、国内旅游经营者与境外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者之间产生的纠纷; 3、按争议内容分类,可分为交通运输业务纠纷、旅行社业务纠纷、导游业务纠纷、旅馆业务纠纷、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纠纷、旅游保险纠纷以及旅游税收纠纷; 4、按争议涉及的利益分类,旅游纠纷可分为涉及财产利益的纠纷、涉及人身权益的纠纷、涉及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纠纷; 5、按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分类,可分为争议双方为一人争议的单一性纠纷、争议双方至少有一方为两人以上争议的共同性纠纷。 总之,涉外旅游纠纷的构成具体是在跨境旅游侵权纠纷的主体中,可能至少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跨境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可能是需要在外国履行的行为,跨境旅游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原因或事实发生在外国,这是按争议是否有涉外因素进行分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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