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编教师患精神疾病怎么办 |
释义 | 在编的老师如果有精神疾病,根据劳动法规定是不能直接辞退的,所以还是需要保护老师的合法权益的。 教师患有精神病一般不会被辞退的。在事业单位工作,因患精神病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教师如果是在工作中由于工作原因出现精神病的话,那么按照规定可以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然后申报工伤待遇。如果跟工作没有关系,那么也可以根据工作合同来进行疾病治疗,总之教师发生精神病是会有相应医疗保障的。 教师也属于是雇佣关系,所以按照工伤来认定的话,那么是有工伤保险来进行治疗。就算是不属于工伤范畴,那么也可以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条款来进行治疗,所以教师出现精神病之后不用特别恐慌,是会有对应的保障体系来帮助教师治疗疾病的。精神病虽然说是比较特殊的病种,但只要是经过认定之后就可以用相对应的医疗保障体系来进行治疗。 教师算是脑力劳动者,所以脑部会更容易受到一定的损伤,精神病大部分都是跟脑部受损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可以按照工伤的待遇来进行认定。只不过因为精神病的认定是比较麻烦的,要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来由专业机构裁定。另外是否跟工作有关也是不容易认定的。 相对于工伤保险来说,用职工医疗保险进行赔付和治疗就比较简单一些。只要是被雇佣者出现了疾病情况,那么由医院等权威机构诊治出来了,然后按照一定的报销比例来赔付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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