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财产权有哪些构成要素? |
释义 | 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主要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使用作品的权利。 法律分析 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公开表演作品被称为现场表演或直接表演;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结语 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这些权利涵盖了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此外,著作权人还享有其他使用作品的权利。这些权利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维护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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