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原则上由死亡人的配套、子女、父母平均分配,但在法院审理中,配偶和子女有生活困难的,可以适当多分一点。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 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