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
释义 | 取证程序违法的电子数据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证据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取证手段违法的电子数据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当事人调查收集电子数据证据,要依法进行,不得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获取证据。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可认定为客观的、真实可靠的电子数据有: 1、经公证证明为真实可靠的电子证据; 2、经专家鉴定为真的电子证据; 3、有确切证据证明电子证据内容完整未被更改的; 4、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电子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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