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采用什么方式证明货物已经交付?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和《民法典》的规定,货物的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之一,需要有明确的证明方式。一般来说,货物的交付可以采用书面交付凭证、物流运单、签收单等方式进行证明。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货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交付标的物的,应当在约定的地点交物;没有约定地点的,应当在标的物所在地交物。 (二)交付文件、单证、证券等标的物的,应当在约定的地点交付。 (三)交付货运单证的,应当按照国际惯例或者行业惯例交付。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交付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一条:标的物交付时,应当由交付人交付给接收人或者第三人代为接收,并且标的物应当处于约定或者应当处于的状态。 总结:货物交付是买卖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需要有明确的证明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货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果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参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货物的交付可以采用书面交付凭证、物流运单、签收单等方式进行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