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业编和行政编的区别如下: 1、行政编制: (1)行政编制是我国党政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各党派和部分社会团体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是国家对行政机关的规模实行宏观控制的手段,编制额度具有法律效力,公务员的录用和转任均受其约束; (2)行政编制性质是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行政编制是人员编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类别之一; 2、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分类为四类: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但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如设区市的城管;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 (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