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支一扶需要政审,主要审查本人及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或参加非法邪教等情形。 三支一扶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政审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二、组织招募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招募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汇总计划。每年4月底前,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收集、汇总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并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组织招募。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和实际情况,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募; 3、确定人选。经审核、体检确定人选后,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申请书》,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4、培训上岗。各地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