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收费。服务对象按照国家规定,达到退休年龄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以存档前的身份确定); 2、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下简称“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医疗保险(男)需缴费2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女)需缴费20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每月缴纳3元,方可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 一、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休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