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口头合伙被坑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合伙企业法》中明确规定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但并不能认为口头协议就无效了,只是口头协议相对于书面协议证明力较弱,权利义务关系不够明确。但如果存在一方不承认口头协议的内容,另一方举证困难,口头协议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合伙企业被坑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伙企业当事人之间无书面合伙协议,现实认定合伙关系时会存在巨大的风险,为避免此类风险,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防患于未然,当决定合伙投资时,必须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份额、事务执行、盈余分配等事项需明确约定。合伙协议可作为日后认定合伙关系存在的依据,同时也可防止就合伙份额、盈余分配等产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2、若未能签订书面协议,那么共同出资可作为认定合伙关系成立的重要依据,应注意保留好出资凭证或其他可证明出资情况的证据。同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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