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上的住址重要吗 |
释义 | 驾驶证上的住址重要。 驾驶证上的地址需要到的时候就很重要,比如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要查找驾驶人的相关信息,需要从驾驶证或者身份证上的地址查找确认。如果驾驶证与身份证的地址不符,规定要在信息变更后30天内,向核发地的车管所备案及在系统更正,没有及时备案的也不用担心被罚款,只要驾驶证号和档案编号没有问题就可以正常使用。 驾驶证上的住址规定如下: 1、按户口所在地; 2、因身份证地址因户口变迁,而身份证不变迁,除非期间更换了,现在车管所已和户籍地联网,驾照住址就是户籍地地址。 综上所述,驾驶证上的住址应当和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一致。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 综上所述,驾驶证上的地址可以是现在居住的地址,也可以是身份证上的地址,两种情况都有,很正常。其实正常使用时,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去交管局办理地址的变更,很方便。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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