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对2类犯罪负责。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十二周岁以下的人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8类犯罪负责。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