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标后变更采购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则下列内容可以作为正当变更的情形:1、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政府政策变更,规划调整等;2、意外事件,一般指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后果;3、形势变更,当事人有理由因自身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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