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区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合同目的及性质: 劳务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成员为目的、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2)受国家干预程度: 劳务合同更多体现当事人意思,国家干预程度较小,劳动合同更多体现国家的干预,体现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3)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适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或单位与个人之间,劳动合同仅限于单位用工,主体为单位和个人。 (4)法律关系: 劳务合同两者是平等关系,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不受规章制度约束,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属于单位内部成员,遵守其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两者是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 (5)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 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动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组织和支配,以单位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由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