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回答 国有企业可以不设董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延伸知识】董事长有以下权利: 1、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4、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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