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拿大护照照片要求 |
释义 | 1、照片清晰一致,申请前6个月内拍摄; 2、彩色照片; 3、白底; 4、对于数码照片不能做任何修改; 5、面部正对照相机,表情自然,不皱眉,不微笑也不要张嘴; 6、戴眼镜的申请人必须注意眼镜镜框不能遮盖到眼睛,照片中眼部必须清晰可见。不允许戴太阳眼镜拍照; 7、可以化妆或佩带假发,但不能遮盖自然容貌; 8、因为宗教原因佩戴头巾的,头巾不被遮盖脸部。 一、护照办理流程: 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二、护照办理需要的材料: 1、办理护照时,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以及有本人名字信息的那一页); 2、年满16周岁即可办理,如果年龄未满16周岁的必须携带户口簿,婴儿必须携带出生证明。 3、照片必须是2寸彩色照片(免冠,背景一般为白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 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的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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