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筑工地工人由包工头自行招用,不是建筑公司委托招用的工人,而且其日常管理、工作安排以及劳动报酬计付均由包工头负责,应认定工人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建筑工人的工资应由包工头支付,建筑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