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宿未入住拒绝退款合法吗 |
释义 | 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司法程序。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因为合同上写着不予退款,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则该条款不合法,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没有取得不当利益,没有危害合同当事人的利益的,则该条款合法。 一、合同上写着不予退款是不是违法的 合同上写着不予退款的不一定合法。如果合同写不予退款,但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因此取得不当利益,没有危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的,则该条款就是合法的。 因为合同订立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当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反之如果合同约定不予退款的条款导致一方因此取得了不当利益,或者造成了他人损失的,则该条款就是不合法的。 二、在他人所有的宅基地上建房是否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 (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 从民法角度讲,这个问题涉及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添附是一种附合、混合的通称,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种新的财产,据此确定新的所有权归属。依据民法的添附理论,不论何种情形的添附,都使原物的形态发生变化而成为新物,并且增加了物的经济价值。在此种情形下,或不能恢复原状,或虽可恢复原状但在经济上是不合理、不合算的,因而不应恢复原状,而由一方当事人取得新形成的物的所有权。添附的结果,使一方所有权扩大,而另一方所有权丧失,这样显然对于丧失所有权的一方是不公平的。《民法典》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因添附而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获得利益的一方返还其所得的利益。在发生添附时,失去所有权的当事人向取得所有权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利益,适用法律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得到利益的一方返还其所得的利益。当然,此利益的返还不是返还原物及孳息,而是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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