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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餐具不合格第一次罚款吗
释义
    餐具不合格的,第一次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餐具检查的标准:
    1、餐具表面光洁,无异味,干燥。
    2、烷基碘酸钠在餐具上残留量低于0.1mg/100平方厘米,游离性余氯低于0.3mg/L。
    3、餐具上的大肠菌群少于3个/100平方厘米,不得检出致病菌。
    4、餐具外表无破损,缺口。
    5、餐具无油渍
    二、化学消毒的要求:
    1、选用的消毒剂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餐具消毒剂,不能使用非餐具消毒剂进行餐具消毒。
    2、使用餐具消毒剂进行消毒的浓度,必须达到该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浓度。
    3、将餐具置入消毒液中浸泡10-15分钟,餐具不能露出消毒液的液面。
    4、餐具消毒完华后应使用流动水清除餐具表面上残留的消毒剂,去掉异味。使用化学消毒时,应随时更新消毒液,不可长时间反复使用。
    三、常用方法消毒方法:
    1、煮沸消毒:将洗涤洁净的餐具置入沸水中消毒2-5分钟。
    2、蒸汽消毒:将洗涤洁净的餐具置入蒸汽柜或箱中,使温度升到100℃时,消毒5-10分钟。
    3、烤箱消毒:如红外消毒柜等,温度一般在120℃左右,消毒15-20分钟。
    4、化学消毒:即使用餐具消毒剂进行餐具消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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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