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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63岁还能补交养老保险吗
释义
    63岁可以补交养老保险,交养老保险的规定如下:
    1、参保人已到达退休年龄,社保缴费年限不满的,可以继续缴费,直到累计缴满15年(180个月),次月起可享受养老保险;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国家统筹社会劳动保险在缴费过程中出现间断没关系,只要在退休前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包括视同缴费)满15年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4、参保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到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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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