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活用品肯定是必须的。比如换洗的内衣(秋衣秋裤,裤头背心),袜子,洗漱用品;如果拘留所允许上账(各地看守所规定不同,有的允许,有的不允许),可以存上一些钱,但也不宜过多,2、3百元即可。可以利用这些钱在拘留所购买一些吃的,或是需要的合法的东西。但是以上物品都要讨经过严格检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