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认定恶意抢注域名 |
释义 | 恶意抢注域名可以通过以下因素确定: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或者其他关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设计、姓名、肖像等知名度或者其他因素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的,应当考虑申请人商标的原创性; 4、被申请人因旅游景点名称为公共资源,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名称的存在。 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材料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之间没有前置关系,直接申请复议在诉讼,或者直接诉讼都是可行的。 (一)行政复议 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依法可以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同级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的时间在知道该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申请。 1、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5)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7)其他必要的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5)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7)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应当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 1、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 (1)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针对抢注商标应该注意什么? 商标使用者要证明他人存在恶意抢注商标行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1、证明未注册商标有实际使用 商标使用者可以提供带有商标标识的包装物,产品检验报告,商标印刷证明材料,带有商标的广告宣传材料等以证明商标有被实际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单独的商标转让、商标许可行为,或仅有对商标所有权做出声明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商标的使用行为,商评委亦不会认定该商标有被实际使用。 2、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 商评委在认定是否存在恶意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行为时,该商标是否具有一定影响力是重要的审查因素。商标使用者要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可以提供该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的经销范围、销售额等数据,或相关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认知度,消费者是否清楚地知道该商标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等。 3、证明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 若抢注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已经知道了该商标有被实际使用且具备一定影响力,仍旧选择将该商标申请为注册商标,其行为即可被认定为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商标。因此,在针对商标抢注人提出异议申请或无效宣告之前,商标使用者需收集可证明抢注人知晓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以此证明抢注人存在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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