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视购物被骗找哪个部门投诉 |
释义 | 消费者在电视购物中被欺骗的,可以通过协商、向消委会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权,而电视台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电视购物被骗的投诉途径是: 1、可以到广电总局投诉。向播出电视购物节目的电视台所在地反映,电视台应该付一定的责任。 2、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向发货地所在城市的工商、消费者保护部门反映,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3、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网购发生争议怎么解决?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如果消费者发现电视广告销售商品涉嫌欺诈的,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当提供电视购物广告的电台因监管不力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消费者可提起诉讼,要求该电台与销售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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