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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种子侵权立案标准
释义
    一、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
    1、以下标准下销售伪劣种子罪才立案: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
    2、销售伪劣种子罪指的是销售假种子,或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三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二、生产伪劣种子罪与非罪的界限
    1、没有造成较大损失不构成此罪。
    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就不构成本罪。
    2、另外,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虽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但销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3、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处罚
    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刘亚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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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6: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