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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包装物出借和出租有什么不同
释义
    包装物是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出借包装物不收费,损耗及修理费用在销售费用内列支。出租包装物需收租金和押金,无法归还时以押金赔偿。租金收入算作其他销售收入,摊销、维修费和破损损失算作其他销售成本。新会计制度将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合并。
    法律分析
    出借包装物是随产品销售而出借给购货单位的包装物。出借包装物不收取费用。包装物在出借期间损耗的价值及发生的修理费用等支出在产品销售费用内列支。出租的包装物,除收取租金外,必须收取押金。用毕退还时,计算押金并退回。如果购买单位无法归还包装物,则以押金赔偿。出租包装物的租金收入应作为其他销售收入处理。出租包装物的摊销、维修费和破损损失应作为其他销售成本处理。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包装物指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并随同它们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方的各种容器,如桶、箱、瓶、坛、筐、罐、袋等。包装物用来容纳、保护、搬运、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围从原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中,将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法律依据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包装物指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并随同它们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方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筐、罐、袋等。用来容纳、保护、搬运、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围从原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中,将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该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括:(一)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二)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三)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四)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商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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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3: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