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规划名称:黑龙江巴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为2021年至2030年3、规划范围:规划区域位于兴隆镇西北部地区,具体规划范围为东起森铁路、西至兴盛路、南起学府街、北至企业街,规划总面积为3.66平方公里4、功能定位:巴彦县域的资源支撑功能区,确定了以绿色食品产业、建材产业、轻工产业、商贸物流业为主的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基地5、空间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四片区”的总体空间布局结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