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3年陕西省产假天数是九十八天。 女职工的产假一般有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单位支付。 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3、产假和生育津贴,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综上所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