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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会被判缓行罚金吗
释义
    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之后,罚金仍然要缴纳。缓刑是对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一种缓期执行的方法,而罚金是附加刑,仍然需要执行。被执行人需要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否则人民法院会强制执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罚金及缓刑的法律法规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对于罚金会要妻子承担吗
    不会的;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财产刑的一种,属于附加刑。
    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属于犯罪分子的个人债务,如果丈夫犯罪,是由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个人所有的部分财产来缴纳罚金,不会直接要求妻子承担。
    中国刑法对于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即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三、罚金和没收财产到底怎么算
    罚金的缴纳方式为: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而没收财产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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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