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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物二卖合同有效吗?
释义
    法律分析:依法签订的一物二卖合同通常是有效力的,其中一份或数份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除外。且数份有效的协议,按照“最先受领交付的买受人为第一履行顺位,均未受领交付的,先支付价款的买受人为第一履行顺位,均未支付价款的,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为第一履行顺位”的原则确认物权归属。
    一、一房数卖中买受人权利顺序是什么
    一房数卖中买受人权利顺序: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
    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
    二、“一房多卖”纠纷如何解决
    一房两卖的处理方法是: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优先履行签订在先的合同。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经办理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三、销售商拒绝受领时开发商可构成逾期交房吗
    买受人拒绝受领时,开发商在一定情形下是可构成逾期交房的。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以及在交付前对房屋质量或权利瑕疵进行担保的义务。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拒绝受领。由此造成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开发商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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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