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父母同住可否重聚一堂? |
释义 |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需要的文件包括个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并(合)户证明,以及迁入地的相关证明文件。此外,如果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还需获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办理市内户口迁入还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内户口迁移证、房屋证明等文件。 法律分析 符合条件(如:父母户口本上无其他子女等)的前提下,可以: 1、当事人和父母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并(合)户证明;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户口本与父母分开可以再合并,也就是把户口迁回去。 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结语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户口迁移需要当事人和父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并(合)户证明。随后,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户口本与父母分开时,可以选择再次合并迁回原户口。具体办理需根据情况而定,但一般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等文件即可。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市内户口迁入需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市内户口迁移证、房屋证明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需获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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