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老板不管怎么办? |
释义 | 员工遭遇工伤后老板不管,如果超过了其申报时限,则员工一方可在一年自行向劳动局提出申请;在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自行向社保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索取工伤赔偿。 一、员工工伤鉴定结果 为员工申请工伤鉴定的具体程序: 1、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用人单位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3、持鉴定结论等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 二、工地上受工伤怎么理赔 工地上受工伤应该按下列步骤来理赔:先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人一方去向社保局或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依法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再凭该决定书、医疗等费用的支付单据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最后按其核定的费用来获得赔偿。 三、工伤保险是怎么报的 申报工伤保险的办法: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需要先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要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准备好医疗缴费单据等材料;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最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划拨一定的费用赔偿给工伤职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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