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南宁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 1.参保人员管理单位因各种原因发生改变; 2.转出及转入单位均在同一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且参保险种一致,由转入单位负责申报。 二、南宁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节选) 第十三条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节选) 第三条第(一)点关于参保范围。……要根据《决定》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节选) 第二条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节选)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节选)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节选) 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