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照注销了还能考吗 |
释义 | 一、驾照注销了还能考吗 1、如果是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未满二年不得重考;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或者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能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驾驶许可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五)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准驾车型资格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七)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二、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怎么算? 依据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计算方法: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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