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托育早教机构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托育机构需要以下手续: 一、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 营利性托育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申请其他法人证书。 二、申请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托育机构办理登记许可证成功后,向机构所在地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的妇幼保健机构申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取得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评价“不合格”的,需整改到位,直至取得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三、备案手续 托育机构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托育机构场所证明; (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4)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 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般情况下,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收到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告知书,备案成功,可以合法经营;收到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完善备案材料,直至备案成功,方可合法经营。 申请人申请办理少儿托管中心,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前须经教育局批准,其经营场所还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若申请人经营场所内有自设食堂的,还应当经卫生局审批,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办理上述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法律依据: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七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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